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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循環廠用及儀用空壓機設備定期經常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4/04/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複循環廠用及儀用空壓機設備定期經常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935,000元,開標時間114/04/22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22 08: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複循環廠用及儀用空壓機設備定期經常維護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4/04/15
114/04/22 08:30
114/04/22 14:30
4,93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械安裝業者(營業項目代碼: E604010),且曾實際從事類似電廠空壓機維修、承做之工作,投標時須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提出原廠(復振公司及復盛公司)出具同意維修與供貨授權書,逾10日曆天未達30日曆天未提出者,每日罰款3,000元,逾30日曆天未提出者,機關視
為情節重大,得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工作契約第16條及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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