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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有形文化資產普查補遺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4/04/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澎湖縣有形文化資產普查補遺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920,000元,開標時間114/05/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16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澎湖縣有形文化資產普查補遺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6.28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114/04/24
114/05/16 09:00
114/05/16 10:00
1,92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自然人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 2.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無則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1(正本) 5.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6.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大學得免檢附廠商納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 7.標單。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