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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崁頂鄉轄區監視系統租賃服務財物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於 114/04/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崁頂鄉轄區監視系統租賃服務財物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10,400元,開標時間114/04/3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4/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4年崁頂鄉轄區監視系統租賃服務財物採購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76.53.68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114/04/25
114/04/29 17:00
114/04/30 10:00
510,4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有能力製作本案,立案之營業項目需符合下列其一項目,並請以螢光筆畫出標示:(1)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2)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3)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4)EZ05010儀表安裝工程業。 2.須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