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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循環ST10~ST50經常性勞務及附屬設備大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4/04/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複循環ST10~ST50經常性勞務及附屬設備大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870,000元,開標時間114/05/08 13: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08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複循環ST10~ST50經常性勞務及附屬設備大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4/04/25
114/05/08 08:30
114/05/08 13:30
9,87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家、行號其有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者。 (二) 檢附曾完成類似火力電廠冷凝器雜物過濾器、封閉式冷卻器、冷凝器水箱沖刷等相關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之完工證明。 註: 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提出技術人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機關審查,複本備查,其資格詳特訂條款(壹)、十。廠商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送機關認可,逾期部份依特訂條款(壹)、七、(九)辦理且若技術人力文件逾期14日曆天(含)未提送,視同情節重大機關得依工作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詳特訂條款(壹)第三、十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