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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聽證法律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 於 114/05/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聽證法律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900,000元,開標時間114/05/20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19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聽證法律服務案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3.76.44
產業發展處
114/05/08
114/05/19 17:00
114/05/20 11:00
1,9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本案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之法律事務所,依法納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101、103條之情形者。
二、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律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律師證書(需檢附負責人、主辦律師及協辦律師之律師證書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律師法加入本案執業所需之律師公會之證明(需檢附負責人、主辦律師及協辦律師之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3)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依其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不須繳納營業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聲明文件(蓋妥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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