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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中央排水護岸修繕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於 114/05/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中央排水護岸修繕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783,141元,開標時間114/05/2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2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中央排水護岸修繕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7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114/05/13
114/05/27 09:00
114/05/27 10:00
15,783,141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 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 (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