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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113~115年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4/05/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台電113~115年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預算金額。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28 17:00
招標資訊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選
台電113~115年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3.13.31
材料處
114/05/14
114/05/28 17:00
08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商務管理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國內廠商: 1.公告項目之承製能力證明或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註】承製能力證明得以分包廠商承製能力證明代替,惟重要電力設備項目除外(詳招標項目清單)。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外國廠商:如同(一)國內廠商第1~4項之文件(惟第2、3項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第2項文件應提供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第3項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另外國廠商應指定一在臺聯絡人,以利聯繫相關事宜。 (三)原製造廠商授權國內廠商代理:原製造廠商(授權廠商)須提出如同(一)第1、4項之文件及代理授權書。國內廠商(代理商)須提出同(一)第2、3項之文件及代理廠商聲明書。 餘詳附加說明[其他]一、廠商登記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