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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電廠營建廢棄物整理清運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於 114/05/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大甲溪電廠營建廢棄物整理清運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91,000元,開標時間114/05/22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22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大甲溪電廠營建廢棄物整理清運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31.7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114/05/15
114/05/22 10:00
114/05/22 10:30
1,491,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檢附與具有(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之廢棄物處理商簽訂之委託合約(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或合作意願書及該廠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