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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警告及宣導告示牌設置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於 114/05/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警告及宣導告示牌設置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285,000元,開標時間114/05/2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26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警告及宣導告示牌設置計畫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A.13.6.18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114/05/19
114/05/26 10:00
114/05/26 10:30
2,28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包⼯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或⼀般廣告服務業或交通標⽰⼯程業等相關執業項⽬。需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 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廠商於截⽌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標封、證件封等所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