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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下水道工程分署車輛租賃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於 114/05/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下水道工程分署車輛租賃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716,800元,開標時間114/06/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6/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14年度下水道工程分署車輛租賃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A.1.2.5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114/05/21
114/06/19 17:00
114/06/20 10:00
5,716,8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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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4/05/19)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聲明書(正本)。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