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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豐濱鄉豐濱11鄰農路0423震災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於 114/05/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豐濱鄉豐濱11鄰農路0423震災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03,000元,開標時間114/05/2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5/27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11鄰農路0423震災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8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114/05/21
114/05/27 09:30
114/05/27 10:00
1,40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本所出納處繳納。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三)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但本案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