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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超高壓變電所(E/S)新建工程土建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於 114/05/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橫山超高壓變電所(E/S)新建工程土建設計技術服務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63,000,000元,開標時間114/06/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6/25 08: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橫山超高壓變電所(E/S)新建工程土建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3.13.32.16.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114/05/26
114/06/25 08:00
114/06/25 10:00
63,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之有關基本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至少應包含(a)土木技師或大地技師(b)電機技師(投標廠商為國外廠商者,得免附具,惟在得標之次日起20日內須聘用符合資格之技師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如為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須於投標文件載明擔任該採購依建築法定設計人、監造人之合夥建築師,其於單獨開業期間擔任建築法第13條規定設計人、監造人之經驗或實績,得視為投標廠商之經驗或實績。3.外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外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在中華民國執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得標之次日起60日內須繳交加入當年度中華民國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應提出截止投標日之前15年內(以完工日期為準),曾設計國內161kV以上變電所/開閉所/升壓站等新建工程之完工實績,須檢附證明文件。承辦民營電力工程者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之公文書)。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投標廠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