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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第二區)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於 114/05/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第二區)」,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5,859,000元,開標時間114/06/17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6/16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第二區)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3.95.4
學輔校安科
114/05/28
114/06/16 17:00
114/06/17 14:30
5,859,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本市或它縣市地區診所、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稱健檢)工作團隊為原則。 1-2執行身體診察健檢團隊成員至少應含護理人員3名(每科、站配置1名護理人員)、牙醫師1名、小兒科或內科或家庭醫學科醫師2名、工作助理2名,組隊至校進行健檢工作。 1-3健檢團隊須具有合格檢驗師3名以上,負責從事寄生蟲、尿液及血液檢查工作。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醫療機構執業照或開業證明影本) 2-2依投標廠商資格檢附: 2-2-1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影本(醫院投標者) 2-2-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診所投標者,若有協力診所亦應檢附) 2-2-2執行健檢團隊人員合約書或同意書(由診所投標者,執行健檢團隊非屬同一間診所者,立書人應含醫師、醫檢師及護理人員)。 2-2-3醫師公會立案證書影本(醫師公會投標者) 2-2-4原所在地衛生局核准公文,得標後應以公文報請本府衛生局核備。(它縣市廠商投標者,除檢附(2)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本點文件) 2-3實(檢)驗室設施認證文件:健檢團隊執行檢驗之實(檢)驗室設施認證書影本或最近半年內檢驗儀器校正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