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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健檢中心整修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榮民總醫院 於 114/08/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階健檢中心整修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109,186元,開標時間114/08/1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高階健檢中心整修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A.51.4
工務室
114/08/01
114/08/11 17:00
114/08/12 10:00
1,109,186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檢附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所得稅繳交證明: 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最近一年或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