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烈嶼鄉114年聚落環境改善工程(一)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於 114/08/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烈嶼鄉114年聚落環境改善工程(一)」,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683,304元,開標時間114/08/19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18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烈嶼鄉114年聚落環境改善工程(一)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1.1.10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建設課
114/08/12
114/08/18 17:30
114/08/19 09:00
2,683,304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建設課購取光碟乙張。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營造業: ▓工程預算720萬以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 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土木包工業為4至13頁)。 (三) 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四)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工程標單等等投標須知規定應檢附之資料。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