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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4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警察局 於 114/08/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警察局114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20,000元,開標時間114/08/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警察局114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76.55.2
花蓮縣警察局
114/08/15
114/08/19 17:00
114/08/20 10:00
72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公司、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請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3、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於截至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5、需具備「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會員資格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三)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局查驗。
(四)服務企劃書1式8份。
(五)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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