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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局本部警政大樓新址重建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政府 於 114/08/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警察局局本部警政大樓新址重建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81,043,940元,開標時間114/08/21 08: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2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苗栗縣警察局局本部警政大樓新址重建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45
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
114/08/15
114/08/20 17:00
114/08/21 08:30
1,281,043,94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5種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
2.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5種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共同組合參與投標。
符合前項資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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