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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屋頂防水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4/08/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屋頂防水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700,000元,開標時間114/08/26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26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屋頂防水工程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3.76.55
統一採購中心
114/08/21
114/08/26 09:00
114/08/26 15:00
19,7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4) 切結書1。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