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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烏系統污水廠實驗室設備汰換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114/08/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新烏系統污水廠實驗室設備汰換」,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90,000元,開標時間114/08/2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8/2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114年度新烏系統污水廠實驗室設備汰換
財物類 434 - 烤箱, 熔爐燃燒器及其零件
A.13.6.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114/08/22
114/08/27 09:00
114/08/27 10:30
79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如: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B01041機械設備製造業(須經許可業務之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馬達裝配製造買賣,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證、授權書、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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