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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電業稿件審閱服務(含編輯、審稿、潤稿)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4/08/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英文電業稿件審閱服務(含編輯、審稿、潤稿)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099,560元,開標時間114/09/0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英文電業稿件審閱服務(含編輯、審稿、潤稿)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3.13.31
秘書處
114/08/29
114/09/04 17:00
114/09/05 10:00
1,099,56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得標後實際執行服務項目之人員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人士:大學畢業曾留學或居住英語系國家之經驗,需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語文測驗成績:
1.托福iBT測驗83分以上。
2.雅思測驗6.5分以上。
3.全民英檢測驗高級以上。
4.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 880分以上,及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二科皆170分以上。
(二) 外籍人士:以英文為母語且大學畢業,並符合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居留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者),或持有我國就業資格文件或證明文件者(即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2項取得工作許可者),或符合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頒訂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2章雙語翻譯工作之規定者(即受僱於跨國人力仲介機構)。

詳本案[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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