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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汽力機組控制閥、驅動器等雜項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4/09/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汽力機組控制閥、驅動器等雜項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439,000元,開標時間114/09/11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11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汽力機組控制閥、驅動器等雜項維護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4/09/01
114/09/11 08:30
114/09/11 10:30
5,439,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之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廠商。 註: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檢附本工作所需之合格證照,及證照所有人之勞保投保於得標廠商在職證明供本廠審查,如未於規定之時限內將各項規定證件正本送本廠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壹)、十。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十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