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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消防局頭份消防分隊東側聯外道路興建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政府 於 114/09/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消防局頭份消防分隊東側聯外道路興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0,535,000元,開標時間114/09/09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苗栗縣消防局頭份消防分隊東側聯外道路興建工程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3.76.45
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
114/09/02
114/09/08 17:00
114/09/09 09:00
70,535,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並檢附承攬手冊(整份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二、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9,000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2)建築物地下室開挖9公尺以下。(3)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