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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法令研析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 於 114/09/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法令研析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元,開標時間114/09/09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法令研析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1
秘書處
114/09/03
114/09/08 17:00
114/09/09 10:30
1,200,0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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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4/08/29)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科技法律」、「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二、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科技法律」、「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三、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法律」、「科技法律」、「資訊」或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科技法律」、「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