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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書機新增安全光柵及線路修改乙式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央印製廠 於 114/09/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壓書機新增安全光柵及線路修改乙式」,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0,000元,開標時間114/09/17 10: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16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壓書機新增安全光柵及線路修改乙式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3.47.1
中央印製廠
114/09/11
114/09/16 16:00
114/09/17 10:10
3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3)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輪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