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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電力段轄區變電站設備汰換委託技術服務(含監造)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4/09/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彰化電力段轄區變電站設備汰換委託技術服務(含監造)」,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6,208,000元,開標時間114/10/21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10/21 14: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彰化電力段轄區變電站設備汰換委託技術服務(含監造)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A.15.24
供應處
114/09/17
114/10/21 14:00
114/10/21 15:00
26,208,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基本資格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科)。 (b)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c)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文件: (1)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本國認許):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本國廠商,惟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2)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未經本國認許):檢具該國政府核發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或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證明文件為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