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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7年維護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4/09/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7年維護」,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941,000元,開標時間114/09/26 10: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26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存提款自動櫃員機設備暨7年維護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A.7.31.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114/09/17
114/09/26 10:00
114/09/26 10:10
11,941,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其維修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
(2)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中、南等各地區分別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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