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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乙式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央印製廠 於 114/09/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乙式」,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44,000元,開標時間114/10/01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09/30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乙式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3.47.1
中央印製廠
114/09/22
114/09/30 16:00
114/10/01 09:30
244,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持有經環境部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認可項目需含規格表內所有分析項目),許可證有效期限之終止日至少應在115年2月28日(含)以後;若終止日在 115年2月28日以前,應另檢附向主管機關相關申請展延文件影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3)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輪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 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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