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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7年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防醫學院 於 114/10/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117年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76,000元,開標時間114/10/1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4/10/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117年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5.98
國防醫學院
114/10/03
114/10/14 17:00
114/10/15 14:00
1,97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投標須知」。
(2)參標廠商需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一證明文件,並依下列條件辦理:
(A)若為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檢附許可證單獨投標,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每月預估最大處理量。
(B)若為甲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則須與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切結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並於開標時檢附,「每月許可量」其要求標準同(A)後段所述。
(C)廠商如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其代表廠商需為處理業者。
(3)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四、五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每月許可量」其要求標準同(A)後段所述,則另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若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規定許可之處理事業者,需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量許可文件,其要求標準同(A)後段所述。
(4)前述(2)、(3)各款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
(5)投標廠商若進行案內標的物投標,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投標標的每月預估最大處理量 650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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