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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設備檢修及液氨卸載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5/02/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廢水處理設備檢修及液氨卸載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295,000元,開標時間115/02/11 13: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2/11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廢水處理設備檢修及液氨卸載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5/02/04
115/02/11 08:30
115/02/11 13:30
8,29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及E599010配管工程業者(以上須同時兼具)。
(二) 投標時須檢附曾完成類似廢水系統維護檢修工作或液氨卸載工作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須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
(三) 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曆天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在職人員勞保相關資料送機關審查,如未依規定之期限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機關核對,或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依特訂條款(壹)、七(三)3辦理。
1. 須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照。
2. 須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3. 須有「急救人員」證照。
4. 須有「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含以上)。
5. 須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證照。
6. 須有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證照。

其餘資格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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