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建業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緯七至八路)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第1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5/02/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建業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緯七至八路)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第1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633,438元,開標時間115/03/0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建業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緯七至八路)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第1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97.33
新建工程中心
115/02/06
115/03/02 17:00
115/03/03 10:00
3,633,43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採⽤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2.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3.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4.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得標後40⽇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式辦理。 5.納稅證明及信⽤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