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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5/02/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816,556元,開標時間115/02/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2/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76.44.29
文化資產科
115/02/06
115/02/10 17:00
115/02/11 10:00
20,816,556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廠商,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 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 傳統匠師專業領域為:木作、瓦作、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