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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5/02/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816,556元,開標時間115/02/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2/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竹縣縣定古蹟關西分駐所第四期因應計畫必要設施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76.44.29
文化資產科
115/02/06
115/02/10 17:00
115/02/11 10:00
20,816,556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廠商,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 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 傳統匠師專業領域為:木作、瓦作、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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