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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於 115/02/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0,000,000元,開標時間115/03/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3.97.11
工程企劃處
115/02/09
115/03/06 17:00
115/03/09 10:00
160,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委託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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