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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於 115/02/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0,000,000元,開標時間115/03/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3.97.11
工程企劃處
115/02/09
115/03/06 17:00
115/03/09 10:00
160,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委託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