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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頭汴坑段區外崩塌地處理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於 115/02/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太平區頭汴坑段區外崩塌地處理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278,079元,開標時間115/02/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2/24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太平區頭汴坑段區外崩塌地處理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A.19.4.2
集水區治理科
115/02/11
115/02/24 09:00
115/02/24 10:00
4,278,079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廠商應附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四~十二頁,土木包工業四~九頁,以上若有空白頁亦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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