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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定期換表暨AMI電表布建及計費電表整理改善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於 115/02/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度定期換表暨AMI電表布建及計費電表整理改善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018,792元,開標時間115/02/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2/2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5年度定期換表暨AMI電表布建及計費電表整理改善工作
勞務類
887 - 附帶於能源分配的服務
3.13.31.2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115/02/12
115/02/24 17:00
115/02/25 10:00
15,018,792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總售價 210元 付款方式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 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