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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武廟—武廟正殿光明燈柱更新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於 115/02/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鹿港文武廟—武廟正殿光明燈柱更新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60,000元,開標時間115/03/0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5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鹿港文武廟—武廟正殿光明燈柱更新採購案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3.76.47.52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115/02/12
115/03/05 09:30
115/03/05 10:00
3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營業項目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或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業(如祭祀用品批發業(F106070)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等與本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納稅證明: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請檢附申報書影本。 c.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請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