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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7號、13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5/02/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7號、13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開標時間115/03/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24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7號、13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44.29
藝文推廣科
115/02/24
115/03/24 17:00
115/03/25 10:00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工商行號及基金會、工作室、學術教育單位、法人,或與具經營藝文空間經驗之自然人所組成協力團隊,惟得標之團隊若涉及販售營利事項,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能力:
投標廠商應具備經營藝文空間,或藝術、文化、教育等經驗者,或得以協力廠商代之。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屬機構或團體者,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
4.檢附本案實際經營之團隊人員學、經歷背景說明,含營運項目涉及依法應聘技術證照人員之相關證明。
5.藝文空間經營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證明。
6.協力廠商同意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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