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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防救災工程(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115/02/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度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防救災工程(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238,000元,開標時間115/03/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6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115年度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防救災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97.79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115/02/24
115/03/06 17:30
115/03/09 10:00
2,238,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為限,匯票收受⼈請填寫『⾼雄市永安區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三、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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