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15/02/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5,642,740元,開標時間115/03/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3.3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115/02/26
115/03/12 17:00
115/03/13 14:00
175,642,74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
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4)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供本公司審查。
(5)廠商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