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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15/02/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5,642,740元,開標時間115/03/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臨時安置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3.3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115/02/26
115/03/12 17:00
115/03/13 14:00
175,642,74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 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4)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供本公司審查。 (5)廠商之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