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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澎湖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5/03/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度澎湖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委託專業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00,000元,開標時間115/03/10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0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5年度澎湖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6.28
文化資產科
115/03/02
115/03/10 10:00
115/03/10 11:00
1,7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 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 2.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分別具經依法審定之建築(含工程類)或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兩者背景須具備互補性,不得同為建築背景或同為文資背景;若計畫主持人一人同時具備建築(含工程類)及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資格)者,則免協同主持人。 3.實務經驗證明:若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學歷為「文化資產相關系所」者,須另檢附曾實際執行完成 1 件(含)以上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之調查研究、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或解體調查之證明文件。 4.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學歷證明(影印本)。 8.經驗證明(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