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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5年高階主管共識營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5/03/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政府115年高階主管共識營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開標時間115/03/09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09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政府115年高階主管共識營採購案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76.55
人事處
115/03/02
115/03/09 10:00
115/03/09 14:00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登記立案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旅遊休閒相關性或與本案採購性質專業服務項目相關之廠商為主,且無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其他:企劃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投 標標價清單(標單)、廠商報價明細表、電子領標憑證、 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