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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115年度推煤、壓實等雜項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5/03/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發電廠115年度推煤、壓實等雜項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4,675,000元,開標時間115/03/16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6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達發電廠115年度推煤、壓實等雜項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
115/03/04
115/03/16 08:30
115/03/16 14:30
24,675,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 投標時須檢附所屬人員具備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甲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或一般裝載機等對應技術士證照、粉塵作業主管、急救人員有效期限內證照影本。
註1: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7日內需備齊人員證照正本送發包單位核對,並提供其勞保投保文件以確認為廠商所屬員工,如未於規定期限內送發包單位核對或證照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機關將撤銷決標並終止、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據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註2: 得標廠商須於開工前7日內提供特訂條款(壹)柒、四規定之機具設備送機關檢查核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核對結果不合者,機關將終止、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據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參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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