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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設備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於 115/03/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水處理設備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312,500元,開標時間115/03/12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1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水處理設備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31.48
大林發電廠環化組
115/03/05
115/03/11 16:00
115/03/12 10:30
1,312,5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投標時應檢具下列1~4資格文件之一供審: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且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另應檢附委託1家以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之同意處理證明文件及該處理機構之許可證件。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餘詳見招標文件特訂條款第九(投標廠商資格)。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