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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115年度中部地區鄰長文康活動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於 115/03/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苓雅區115年度中部地區鄰長文康活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97,200元,開標時間115/03/17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高雄市苓雅區115年度中部地區鄰長文康活動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97.58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115/03/09
115/03/16 17:00
115/03/17 09:30
1,497,2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無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應備資格:
合法登記之旅行業者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企劃書8份。(份數不足不列入審查依據,惟配合提供以利評審)
7、廠商投標單(兼切結書)及單價分析表。
8、查詢資料同意書。
9、 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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