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示範公園暨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統包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於 115/03/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示範公園暨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3,609,432元,開標時間115/03/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3/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示範公園暨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A.1.2.3
工務職安科
115/03/13
115/03/19 17:00
115/03/20 10:00
23,609,432元
是
01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2.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如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須以中文書寫,且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4.共同投標廠商之協議書載明事項,請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十四條規定辦理,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佔契約金額比率。 (4)各成員於得標後須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5)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6)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7)於協議書內敘明契約價金之請領方式、項目及金額。 其餘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