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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投開票所需要設備載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於 115/06/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三重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投開票所需要設備載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24,650元,開標時間115/06/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6/18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新北市三重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投開票所需要設備載運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3.82.52
秘書室/民政課
115/06/08
115/06/18 09:30
115/06/18 10:00
324,6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包括汽車貨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汽車貨運業或其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二、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汽車貨運或物流運送經驗]之承做者)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本機關另得查證該等履約經歷是否屬實。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