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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5號坪林地區總量管制計數系統更新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於 115/06/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道5號坪林地區總量管制計數系統更新」,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386,040元,開標時間115/06/22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6/22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國道5號坪林地區總量管制計數系統更新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15.28.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115/06/09
115/06/22 10:00
115/06/22 14:30
12,386,04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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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5/06/30)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通訊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一)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廠商應提供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