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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7、60、105號古厝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於 115/06/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7、60、105號古厝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2,038,036元,開標時間115/06/2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6/23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7、60、105號古厝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56.28
文化資產科
115/06/11
115/06/23 10:00
115/06/23 11:00
22,038,036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廠商資格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絶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擬聘之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本工程所需聘請之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泥作匠師,擬聘之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依應由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傳統匠師資格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