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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何厝聚落環境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於 115/06/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4年度何厝聚落環境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4,795,669元,開標時間115/07/0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06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4年度何厝聚落環境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1.1.3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115/06/26
115/07/06 17:30
115/07/07 10:30
34,795,669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四)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列印之營業稅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納稅證明查詢或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列印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 (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標單等等投標須知規定應檢附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