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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度公園陽光公廁統包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於 115/07/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中市115年度公園陽光公廁統包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865,501元,開標時間115/07/14 10:05。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1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中市115年度公園陽光公廁統包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87.10.2
秘書室
115/07/02
115/07/13 17:00
115/07/14 10:05
8,865,501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1)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設計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景觀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3) 建築師、技師或個人聯合事務所。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會員證、納稅證明、廠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