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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吉安鄉區域排水及一般排水清淤工程(第二期)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於 115/07/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度花蓮縣吉安鄉區域排水及一般排水清淤工程(第二期)」,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54,477元,開標時間115/07/0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0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5年度花蓮縣吉安鄉區域排水及一般排水清淤工程(第二期)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5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建設課
115/07/02
115/07/07 09:00
115/07/07 10:00
354,47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縣或毗鄰縣市⼟⽊包⼯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營業項⽬列有廢棄物清除或其他衛⽣環保服務業(J101990)有關之廠商。 (⼆)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三) 1.原住⺠廠商係獨資⼈,請檢附負責⼈註記原住⺠⾝份之⼾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原住⺠廠商為原住⺠族⼯作權保障法施⾏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內之證明文件。